9月24日下午,金华轮毂行业对外贸易预警示范点召集我市重点轮毂企业开了应诉协调会,应对澳大利亚铝轮毂反倾销期中复审,会议邀请市商务局、金华海关、金华检验检疫局、中国信保金华分公司有关同志到会介绍相关情况。原审代理今飞凯达轮毂有限公司应诉的律师介绍了本案概况。
2014年9月15日,应江苏耀中铝车轮有限公司的申请,澳大利亚反倾销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制车轮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对所有中国出口商的倾销幅度进行重新认定。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08.70.91、8708.70.99、8716.90.00。本案调查期为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本案原审于2011年11月提起,2012年7月作出肯定性终裁:原审中只有5家中国企业获得单独税率,其中我市就有2家,对没有应诉的中国出口企业征收84。3%高额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我市浙江曙光实业有限公司是唯一获得反倾销零税率企业,因此这次澳大利亚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也只有我市的“曙光”豁免。按照澳大利亚调查机关的要求,此次期中复审所有涉案企业需在10月27日前提交调查问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