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和铝合金轮毂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5年10月29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需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三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其中,葡萄糖酸钠在欧盟的海关编码为ex29181600,铝合金轮毂在欧盟的海关编码为ex87087010和ex87087050。
2009年8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葡萄糖酸钠和铝合金轮毂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10月,欧盟作出终裁:对自中国进口的葡萄糖酸钠征收5.6%~53.2%的反倾销税,对自中国进口的铝合金轮毂征收22.3%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