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阿根廷工业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我处,通报其根据5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1年第221号决议,现已结束对原产于我国的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并决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名称 反倾销税
旅游用车轮胎 23%
农林用车轮胎 10%
公共汽车和卡车用轮胎 17%
上述措施于2011年6月22日起生效,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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